第24章
梭倫用手一撥,將架在木框中的木板翻轉過來,刻在木板上的新法律條文便呈現(xiàn)在人們面前。梭倫高聲宣讀了這項旨在打擊沒落氏族貴族、促進奴隸制經濟發(fā)展的法律“解負令”:由于欠債而賣身為奴的公民,一律釋放;所有債契全部廢除,被抵掉的土地歸還原主,因欠債而被賣到外邦做奴隸的公民,由城邦撥款贖回。并以洪亮的聲音莊嚴聲明:“此法律的有效期為一百年”。頃刻間,掌聲雷動,歡聲四起,那些無力還債的農民更是起勁地歡呼,整個雅典城被一片異常熱烈的氣氛所籠罩。在此之前,雅典農民的境況是極其艱苦的,借了財主的債若還不清,財主就在借債者的土地上豎起債務碑石,借債者就會淪為“六一農”,為財主做工,收成的5/6給財主,自己只有1/6。如果收成不夠繳納利息,財主便有權在一年后把欠債的農民及其妻、子變賣為奴?,F(xiàn)在,財主再也不能這樣做了,廣大平民擺脫了淪為奴隸的厄運,那些因欠債而被賣到異邦的人也能回來了。正如梭倫在詩中所寫的,他拔掉了豎在被抵押的土地上的債權碑。梭倫自然因此受到了廣大平民的愛戴。梭倫(約公元前630—前560年)是古希臘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詩人。他出身于貴族家庭,年輕時一面經商,一面游歷,到過許多地方,漫游名勝古跡,考察社會風情,被譽為古希臘“七賢”之一。梭倫在游歷中寫過許多詩篇,如“作惡的人每每致富,而好人往往受窮;但是,我們不愿把我們的道德和他們的財富交換,因為道德是永遠存在的,而財富每天都在更換主人?!?/p>
從中不難看出他的詩人氣質,雖以經商為業(yè),卻堅信道德勝于財富。他還在詩中譴責、抨擊貴族的貪婪、專橫和殘暴。這些詩篇為他贏得了“雅典第一位詩人”的美譽。
梭倫早期的游歷經商生涯,不僅豐富了知識和經驗,而且使他了解了下層平民的疾苦,從而拋棄了貴族的驕矜,對他一生的改革事業(yè)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
公元前5世紀,雅典與鄰邦墨加拉為爭奪薩拉米斯島而發(fā)生戰(zhàn)爭,結果雅典失敗了,當局竟頒布了一條屈辱的法令:任何人都不得提議去爭奪薩拉米斯島,違者必處死刑。薩拉米斯島地處雅典的出???,對海外貿易的發(fā)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
梭倫從文獻資料、歷史傳統(tǒng)、風俗習慣等考證出薩拉米斯本應屬雅典所有,他對當局的這種懦弱行為深為不滿。為了喚醒雅典人的愛國熱情,同時避開不公正的法律制裁,他想出了一個巧妙的辦法:佯裝瘋癲。于是“瘋”了的梭倫經常出現(xiàn)在雅典的中心廣場上。只見他臉色蒼白,呼吸急促,雙手不住地捶打著自己的胸部,招來許多圍觀的百姓。這時,他就會對著人群大聲朗讀他的詩篇:“啊,我們的薩拉米斯,她是多么美麗,又多么使我們留戀,讓我們向薩拉米斯進軍,我們要為收復這座海島而戰(zhàn),我們要雪洗雅典人身上的奇恥大辱……”在不明真相的人們的驚嘆、惋惜聲中,梭倫滔滔不絕地朗誦著,用激越的詩篇激起了雅典人的愛國熱情和民族尊嚴,禁令廢除,戰(zhàn)事再起。公元前600年左右,年約30歲的梭倫被任命為指揮官,統(tǒng)帥部隊,一舉奪回了薩拉米斯島。
赫赫軍功使梭倫聲望大增,成為雅典最負名氣和影響的人物,也為他日后實現(xiàn)改革弊政的宿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擔任首席執(zhí)政官后,他立即實施了一系列改革,頒布多項法令,向氏族貴族發(fā)動了猛烈的進攻。
他按財產的多少將全體公民劃分為4個等級,不同等級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權利。誰的財產多,誰的等級就高,誰就享有高的政治權利。第一、二等公民可擔任包括執(zhí)政官在內的最高官職,第三等只能擔任低級官職,第四等級不能擔任任何官職。
這一制度雖未實現(xiàn)公民之間的真正平等,卻意味著身為貴族,如果財產少也享受不到過去那么多政治權利了,而新興的工商農奴主可憑借自己的私有財產,躋身于城邦政權階層。
這就打破了貴族依據(jù)世襲特權壟斷官職的局面,為非貴族出身的奴隸主開辟了取得政治權利的途徑。
當時,戰(zhàn)神山議事會是國家權力結構的中樞,貴族借助這個機構操縱了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等大權。梭倫恢復了公民大會,使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,決定城邦大事,選舉行政官,一切公民不管是窮是富,都有權參加公民大會;設立了新的政府機關——400人會議,類似公民會議的常設機構,由雅典的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,除第四等級外,其他各級公民都可當選;設立了陪審法庭,每個公民都可被選為陪審員,參與案件的審理,陪審法庭成為雅典的最高司法機關。
這一切,為雅典政治制度的民主化開辟了道路。梭倫改革之前,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嚴酷著稱,對偷竊水果、懶惰等過失都要判處死刑。人們指責它不是用墨水寫的,而是用血寫的,梭倫改革了這一酷刑。他還采取了許多鼓勵手工業(yè)和商業(yè)發(fā)展的措施,如除自給有余的橄欖油外,禁止任何農副產品出口;凡雅典公民,必須讓兒子學會一種手藝;獎勵有技術的重工業(yè)者移居雅典,給予其公民權;改革幣制;確定私有財產繼承自由的原則等。